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作用,更好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事业,服务首都及国家的建设发展,特成立北京语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,简称知联会。
第二条 知联会是以北京语言大学未加入任何党派的知识分子为主体,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统战性、联谊性的群众组织。
第三条 知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,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,促进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、团结与合作,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第四条 知联会接受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,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 知联会的主要任务:
(一)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,增进成员对党的理论路线方略的认同;
(二)协助学校党委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人才,发现和推荐政治上坚定、专业上突出、群众中认同的有影响的党外人士;
(三)鼓励和支持成员立足本职岗位,关心学校发展,就相关重大问题及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、社会考察等活动,为首都及国家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;
(四) 支持成员关心社会发展,关注民生,履行社会责任,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,开展服务社会活动;
(五)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,促进校际间、成员间交往交流。关心成员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。为学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,建立渠道,创造条件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凡我校在编在职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,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做出一定贡献,拥护知联会章程,有加入知联会意愿,且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人员,均可申请加入知联会,成为会员。
第七条 入会程序:
(一)本人提出入会申请,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,填写《北京语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表》;
(二)经知联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知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;
(三)获得知联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;
(四)反映意见和建议,并对知联会工作进行监督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;
(二)遵守知联会章程,执行知联会决议,积极完成知联会交办的工作;
(三)维护知联会的声誉和团结,积极参加知联会活动;
(四)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,密切联系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,积极举荐优秀人才;
(五)向知联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,对知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:(一)会员如退会,应书面报知联会秘书处;
(二) 会员若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、办理退休手续或离职,视为自然退会;
(三)会员若两年无故不参加知联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,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知联会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处。
第十三条 知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会议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决定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;
(三)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通讯、邮件等形式传达有关精神,征求意见。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。表决事项时,以超过应到理事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请学校党委统战部批准。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,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副会长兼任。
第十六条 知联会理事分别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和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,并征得个人同意,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产生,理事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。
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领导知联会日常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;
(二)制定知联会的工作计划,筹划知联会各项活动;
(三)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,向理事会报告工作;
(四)决定会员的入会、除名;
(五)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;
(六)决定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,并指导知联会各专委会开展工作;
(七)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通讯、邮件等形式传达有关精神,征求意见。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到会方能召开。表决事项时,以超过应到常务理事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。
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组成,每届任期五年,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。
第二十条 知联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党委统战部,协助会长、副会长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,承担知联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19—23人组成,具体人数在每次换届前决定。其中: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副会长三至五人,常务理事三至五人,秘书长一人,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二人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知联会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由党委统战部负责人担任。
第二十二条 知联会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的人选由党委统战部提出,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。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的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,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第二十三条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略,政治上可靠;
(二)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,具有一定的代表性;
(三)具有较强的建言献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;
(四)热心知联会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;
(五)身体健康。
第二十四条 知联会会长主要职责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、常务理事会会议;
(二) 根据理事会会议、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,主持日常工作;
(三)代表知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其他需要由会长决定的重要事务。
第二十五条 知联会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职责:
(一)协助会长工作;
(二)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 知联会秘书长职责:
(一)组织实施知联会工作计划;
(二)处理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日常事务。
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,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二十七条 知联会经费来源:
(一)学校党委统战部业务经费;
(二)校内外有关单位、团体和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;
(三)其他合法经济来源。
第二十八条 知联会经费仅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,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知联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知联会常务理事会。
北京语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
2018年12月21日